台北市一名22岁王姓男子,去年7月透过交友软件认识13岁国中少女,2个月后带到MTV包厢发生性关系,少女的辅导老师得知后依法通报。他开庭供称,小时候没有和父母同住,渴望找到属于自己的爱。台北地院认为,王男没有违反少女意愿,女方和其家长也不追究,判刑1年8个月,可上诉。
判决指出,王男去年7月透过Beetalk认识13岁少女,2个月后相约见面,并且在U2包厢内发生性关系,学校的辅导老师辗转得知内情,依法通报。王男开庭时表示,小时候就没有与父母同住,渴望从爱情中找到属于自己的爱,当时和少女是情侣,所以没有想这么多,现在有去教会,情况也有改善。
另外,少女和家长都不愿追究,更请求从轻量刑,能缓刑就缓刑,愿意给年轻人一次机会。
对此,法官认为,虽然王男之前有合意猥亵未满16岁女子的前科,但犯后态度尚佳,加上当事人及其家长都不愿追究,原本最轻的刑度是有期徒刑3年,但衡量之下犹嫌过重,判处1年8个月,不过此案不符合宣告缓刑之要件,所以无法给予缓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