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县境内的岩滩水电站,至今已投产发电20多年。据当地媒体报道,岩滩水电站建设完毕后,包括大化县、东兰县、巴马县、天峨县、南丹县等20多个县的部分区域被淹没。岩滩库区的移民安置也一直是当地有关部门的工作重点。
近日有媒体报道称,广西河池市、大化县、巴马县、东兰县岩滩水电站的库区移民,举报这三个县的岩滩库区移民资金,在上世纪90年代至2006年之间,被外借数千万元,而且仅仅有一小部分被收回了。库区移民举报的详细内容是什么?当地有关部门如何回应?
记者获悉,举报者提供的一份大化县《借用岩滩库区资金情况》复印件表格显示,17名借款人借出金额共计2000余万元,还款仅50万元。其中,大化县原移民局局长蓝标球从库区资金中借了780万元,用于“北海市房地产开发”,
大化县库区移民黄先生介绍,大化县移民局的时任局长蓝标球,在1996年把库区的发展资金,拿去北海搞房地产生意了,所以库区移民非常不满,库区需要发展,就要有发展资金,但蓝标球就不给。
韦先生是巴马县的举报者,作为当时库区移民者的他透露,2011年岩滩库区群众就联名向巴马县纪委反映过,巴马县移民局将库区移民专项发展资金,外借给非库区企业单位和个人的问题。
韦先生:以前拿我们库区移民的发展资金去办厂子,办企业,种种原因吧,后来倒闭了,钱不拿回来,800多万。
举报者向记者提供了多份材料,在一份“借款单位欠款情况一览表”中记者发现,借款人除了县石材厂、铁锅厂以及茶叶厂等企业外,还有包括一些县政府部门。另一份举报者提供的标注为“移民资金外借情况统计表”复印件中显示,巴马县检察院当时借款10万元,用途为“开采辉绿岩”。此外,13份“库区资金借款合同”显示,仅在1991年到1996年间,巴马县的外借资金就达到数百万元。记者联系到了2008年前后,曾受巴马县移民局委托,为该局讨债的律师黄大学。黄律师向记者证实,当时巴马县水库移民局将移民发展资金外借给多个县政府部门,但是并没有追回多少。
黄律师称,政府部门也有,司法机关也有,还有企业也有,个人也有。总计借出三千多万,后来他们自己也还了一些,最后还有一两千多万,当时这笔钱叫做“移民生产发展资金”,需要水库的移民以生产队为单位,向移民局去借。这笔钱是中央发下来,给田地被淹没的老百姓拿这点钱让他们买牛羊,种果树之类,叫做生产发展资金。
此外,黄律师还透露,2008年他催款时,因借款单位均签收了催款通知,诉讼时效得以重新计算,因此他建议移民局立即对相关单位提起诉讼。但是巴马县移民局时任局长向县领导汇报后就没有了下文。后来移民局局长就请示了县里的领导,县领导不同意让移民局打官司起诉。
另据媒体报道,东兰县多位库区移民称,他们从当地移民局获取的信息显示,东兰县也存在将岩滩库区发展资金外借的情况,借款企业性质多为国营、集体,也有部分借给私人,总计也在千万元左右。
东兰县的举报者张先生说:“我们县的钱被拿去办厂,办工厂,工厂没有搞好就倒闭了。办工厂为了解决库区的劳动力啊,工厂倒闭了,县政府就是把这个钱用去了。”
大化县移民局局长表示,相关情况正在核实处理中,已经成立工作组。“我们正在核实,今天我们县里面、市里面正在开会在研究,正在核实。到底有没有?这些有多少?具体的数额我们正在核实,具体的情况还没有出来。县里面也成立了工作组正在开展这项工作。” 而巴马县移民局工作人员透露,有关数据正在统计中,目前在统计这两个数,一个是外债,还有一个是没追回来的这两部分之间(的数目)。
198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发的《岩滩水电站库区淹没移民安置的若干规定》显示,移民经费和材料设备,必须专款专用,专物专用,严禁挪用扣压。那么,这笔举报者口中的“移民资金”的用途究竟是什么?为什么解决库区移民的就业问题,要通过借款的方式?外借资金的来源、外借政策的依据是什么?外借资金数额、还有多少未收回?
昨天下午,广西河池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回应称,市水库移民局和市纪委等有关部门已经成立工作组并介入调查,有关“移民资金被外借”的情况正在核查中,调查结果将适时公布。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