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2日上午,一则关于湖北利川某楼盘在渝发放的促销广告,因打出“重庆沦陷,利川坚守”、“重庆PM2.5 250”等敏感口号,而引来重庆市民的强烈不满,指其有诋毁重庆形象之嫌。此事经重庆晚报报道后,迅速引起工商部门的重视。4月3日上午10时许,江北工商分局工作人员来到观音桥朗晴广场,对该楼盘重庆代销处进行了查处。
重庆惹谁了?为何又是利川?其实这已不是第一次有人打擦边球,借重庆之名博眼球促销售了。由于湖北利川靠近重庆,早在2012年,利川市旅游局为了在重庆宣传推介利川旅游资源,曾经在重庆做了公交车车身广告“我靠重庆,凉城利川”,该广告当时引发舆论哗然。如今又有房地产商在重庆兜售利川楼盘时“如法炮制”。这种通过挑战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线进行自我炒作和宣传的做法,实在令人不齿。这样的广告不但让重庆人感到极其不满,也让其他地方的人感到刺眼。这一事件折射出涉事的房地产商缺乏起码的社会公德,是严重的道德沦陷。
根据我国新《广告法》,该广告涉嫌虚假宣传和恶意贬低竞争者,房地产商将面临2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处罚,广告经营者(设计公司和印刷厂)亦面临相关处罚。此外,我国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也都规定:广告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。按说房地产商大多是纵横政商圈的大老板,不少还配有自己的法律顾问,难道不知道“重庆沦陷”这样的广告涉嫌违法?到底是“不晓得”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?不管如何,这显然是法律意识的沦陷。商人逐利无可厚非,做广告追求在最短的时间内产生最大的关注度,也在情理之中,但这一切必须以遵守法律为前提。
如果商家明知不可为而为之,那就摆明了是要用“重庆沦陷”这一广告做噱头博眼球促销售,反正先出名再说,至于是美名还是恶名则不在考虑之列。在眼球经济时代,有人一味迷信“眼球就是经济”,认为广告只要关注度高、点击率高,就有了眼球效应,就能吸引消费者,牟取利益。可是,“重庆沦陷”这样的恶质营销恐怕是打错了算盘。
“重庆沦陷”广告沦陷了,商家的道德和法律意识沦陷了。可是,对于商家而言,最致命的是信誉和品牌的沦陷。有网友直言,“连修房子的人都是这样的素质,修出来的房子质量可想而知,这种乱广告乱宣传的房子谁还敢买?”可谓戳中要害、一针见血。房地产商表面上卖的是房子,其实又何尝不是卖信誉和品牌?特别是现在房地产行业面临激烈变革和重新洗牌的特殊时期,商家更应该沉得住气,爱惜自己的羽毛,万万不可为了兜售积压的房源铤而走险,病急乱投医。